| 机构职能 |
1、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企业改革、对外开放、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与社会保障、统计、科技、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推动委系统企业改革工作,拟定所属企业重大改革方案,组织推动委系统企业管理工作。协调有关工商、税务、审计、劳动等方面工作。
3、受市国资委委托,负责对系统内市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交通行业的综合统计工作,组织所属单位进行统计法规及相关业务的培训。
5、负责系统主要经济考核指标的下达和考核,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
6、指导、推动委系统对外开放工作,组织推动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优化招商引资环境,负责招商引资投诉协调工作。
7、指导、协调委属企业职工工资、增加就业岗位、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等工作。负责系统市属局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年薪管理工作。
8、负责委系统的职业资格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职工教育和技能培训活动。
9、组织委系统贯彻执行服务质量标准,推行质量认证,实施标准化服务工作。组织推动委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用户投诉。
10、组织推动交通行业科技工作,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交通行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11、组织推动委系统计量、节能和环境保护工作。
12、负责委系统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委系统评优评先工作。
13、负责新农村建设的联合推动和扶贫工作。
14、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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