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
(1)船舶管理:负责内河船舶登记工作,审核发放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负责对内河港口船舶进出港签证;负责内河船舶安全检查;负责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船员管理:负责船员考试、发证、签证;负责船员服务簿的审核发放工作;监督运营船舶不得低于最低配员规定。
(3)内河通航秩序管理:负责对辖区水域内船舶航行秩序的监督、维护、管理;负责对内河水上、水下工程施工的审批;组织指挥防台、破冰、海难救助;审批划定水上禁航区,发布航行通告;负责沉船打捞,强制清除碍航物体。
(4)船舶防污染管理:负责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的检查;对船舶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负责天津市内河通航河道上建设跨河、临河建筑物方案的审核(指桥梁、自来水管、煤气管、电力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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