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邮电行业管理和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起草地方有关交通口岸工作的法规文件,办理有关交通行政立法工作。
    3、组织有关交通邮电重大经济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4、负责协调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联合运输和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铁路、民航、邮电行业管理有关工作。
    5、负责对以委名义上报和发布的法规性文件进行申报、审核与备案。
    6、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委机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工作;参与有关交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工作。
    7、办理委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委系统的行政复议工作。受委领导委托,负责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协助专业管理部门解决非诉讼性行政争议。
    8、组织推动委系统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普法、法制宣传、法制教育等工作。
    9、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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