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
1、贯彻执行国家、我市有关交通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负责组织审查、汇总和制定我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
3、负责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交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审核有关单位编制年度和五年建设计划。
4、参与审查我市总体规划和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并提出相关运输配套建设的意见。
5、了解掌握委系统的工程、设计质量,参与系统内重大工程质量、设计事故的分析,并督促检查善后工作的落实。
6、负责天津市水上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及水运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二级(乙级)及以下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对申请二级(乙级)以上单位进行资质审核。
7、负责天津市水运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和水运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审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申请。
8、负责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9、负责组织天津市港口总体规划、港区总体规划、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及报批工作。
10、负责天津市港航设施建设、岸线布局和岸线使用审查、审批工作。
11、组织审查、审批我市港口重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并监督项目的实施,组织竣工验收。
12、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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