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规费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起草地方性实施细则和方案,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参与制定本市交通行业收费标准;负责对本市交通规费稽征、使用,以及委属运政管理机构罚没款的监督和管理。
3、负责对港口征收和代征收国家行政性收费及其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委属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和决算的编制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5、负责拟定本市有关交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意见。
6、管理交委机关、道口办和机关党委、工会的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7、负责财务、规费档案、资料的管理;组织财务、规费管理干部培训。
8、负责委系统价格、行政许可有关收费的协调和监督工作。
9、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委基本建设单位资金预算申报和基本建设项目决算的编制。
11、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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