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船舶技术监督检验条例、规范及有关规定,保证船舶、海(水)上设施及人员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
    (2)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负责制定全市船舶检验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对天津市属企业的建造船舶进行船舶设计图纸审批、建造检验和改造检验及发证工作;营运船舶的定期检验、特别定期检验、中间检验、年度检验、船体外部检验等各项检验及签证。
    (4)负责船舶防止水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进行检验、发证工作。
    (5)负责船用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并核发技术认可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6)对船舶重大海损、机损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工作,并做出调查和技术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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