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动员、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天津市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法规、规章。
2、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规划天津地区的国防交通网络布局;负责拟制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规划、计划;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协调组织交通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落实。
4、组织拟制、修改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重点交通目标的保障方案;为本市区域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实施交通保障;特殊情况下,提请主管部门决定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负责交通战备系统军车牌照和《国防交通》标志的发放、管理。
5、负责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组建、训练和管理;负责交通战备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推动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正规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国防交通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全市社会运输力量调查,按照军事需求组织车、船整备改装。组织拟制运力动员预案,负责战时交通动员和运力征用。
7、负责全市国防交通信息系统建设。收集、管理战备相关文件和资料;定期组织编印天津市军事交通图。
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我市国防交通事业费的预算、决算和经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根据国防需要负责调用国防交通储备物资。
9、组织国防交通理论研究、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开发应用工作。
10、负责承办天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11、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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