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
1、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2、负责组织和起草有关综合性文稿、工作总结及安排,并督办落实。
3、负责委主任办公会、委务会等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督查工作。
4、负责交委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编辑《交委简报》,编写《交委信息》和大事记。组织编写地方志、年鉴工作。
5、组织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工作。
6、负责外事工作,经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因公出国、赴港澳台团组的申报和有关手续。
7、起草修订委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8、负责保管监用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天津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印鉴。
9、负责委机关文件(资料)的文书处理,机要文件、文书档案管理,以及保密和机要通信工作。
10、负责政务公开、“为民服务热线电话”等相关工作;组织推进交委政务网站和局域网建设;负责安排检查落实机关干部值班工作。
11、负责委机关大型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交往活动礼品管理工作。
12、负责委机关驾驶员管理,机动车使用、管理。
13、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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