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
1、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推动交通邮电系统各单位执行国家(国际)安全标准。
3、分析掌握委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监督落实。参与、协调委系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委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统计工作。
5、指导监督委系统的消防安全、劳动保护工作。负责港口水运、道路运输、铁路运输及航空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对全市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和保安计划的审核工作。
7、负责全市港口岸上危险品作业人员培训及发证工作。
8、负责我市港口引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10、参与海上搜救的有关工作及天津市区域搜寻民用航空器工作。
11、组织协调交通邮电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交通邮电系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12、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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