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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委内设机构
办公室  点击数:次  更新日期:2006-10-14 9:46:39  【字体:

 

市交通委员会是主管全市交通行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主要职责共设14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研究室(法规处)、规划建设管理处、经济处、运输处、物流处、港口处、口岸综合处、海港口岸处、空港口岸处、交通战备处、安全监督处、财务处(天津市交通规费管理办公室)、人事处。各职能处(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1、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2、负责组织和起草有关综合性文稿、工作总结及安排,并督办落实。

3、负责委主任办公会、委务会等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督查工作。

4、负责交委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编辑《交委简报》,编写《交委信息》和大事记。组织编写地方志、年鉴工作。

5、组织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工作。

6、负责外事工作,经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因公出国、赴港澳台团组的申报和有关手续。

7、起草修订委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8、负责保管监用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天津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印鉴。

9、负责委机关文件(资料)的文书处理,机要文件、文书档案管理,以及保密和机要通信工作。

10、负责政务公开、“为民服务热线电话”等相关工作;组织推进交委政务网站和局域网建设;负责安排检查落实机关干部值班工作。

11、负责委机关大型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交往活动礼品管理工作。

12、负责委机关驾驶员管理,机动车使用、管理。

13、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研究室(法规处)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邮电行业管理和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起草地方有关交通口岸工作的法规文件,办理有关交通行政立法工作。

3、组织有关交通邮电重大经济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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