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交 委 职 能 | ||
|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点击数:次【字体:小 大】 | ||
|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办发〔2007〕7号)精神,市交通委员会是主管全市交通行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交通行业、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市交通行业、口岸工作等方面的政策及地方性法规,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本市交通行业、现代物流业和口岸发展规划;组织协调交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本市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工作。 3、负责本市交通行业的宏观管理和运输能力的宏观调控;负责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运输、超限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的综合统计及交通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4、负责本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联合运输和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发展现代物流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协调铁路、民航、邮电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市铁路专用线共享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海运、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有关行业管理工作。 5、负责本市港口的行政管理;组织编制港口发展规划;对港口的建设、生产经营秩序、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组织建立综合运输体系,指导调整运输结构,引导交通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本市交通运输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7、指导交通、邮电行业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工作,负责本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海上搜救工作。 8、负责有关交通规费、建设费的稽征;参与制定本市交通行业的收费标准。 9、组织推动交通行业科技工作,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交通行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人才的教育、培训;指导相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10、协调管理本市口岸工作;负责口岸开放、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天津口岸大通关建设,组织协调跨区域口岸合作工作;负责天津电子口岸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 11、负责交通、口岸方面外经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国际与区间技术合作与交流。 12、负责本市国防交通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邮编:300250 电话:022-24539326(白) 022-24539362(夜、节假日)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版权所有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维护单位 交委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 津ICP备0500344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