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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委 职 能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点击数:次  更新日期:2006-10-14 9:57:35  【字体: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交通行业、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市交通行业、口岸工作等方面的政策及地方性法规,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本市交通行业、现代物流业和口岸发展规划;组织协调交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本市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工作。

3.负责本市交通行业的宏观管理和运输能力的宏观调控;负责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运输、超限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的综合统计及交通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4.负责本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联合运输和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发展现代物流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协调铁路、民航、邮电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市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海运、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有关行业管理工作。

5.负责本市港口的行政管理;组织编制港口发展规划;对港口的建设、生产经营秩序、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组织建立综合运输体系,指导调整运输结构,引导交通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本市交通运输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7.指导交通、邮电行业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工作,负责本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海上搜救工作。

8.负责有关交通规费、建设费的稽征;参与制定本市交通行业的收费标准。

9.组织推动交通行业科技工作,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交通行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人才的教育、培训;指导相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10.协调管理本市口岸工作;负责口岸开放、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天津口岸大通关建设,组织协调跨区域口岸合作工作;负责天津电子口岸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

11.负责交通、口岸方面外经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国际与区间技术合作与交流。

12.负责本市国防交通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邮编:300250

电话:022-24539326(白) 022-24539362(夜、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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