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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联办件)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公路、交管、道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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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简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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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别 |
联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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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诺期限 |
16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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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件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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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办结时限 |
勘察天数 |
审图天数 |
有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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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14 |
5 |
2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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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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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办结时限 |
勘察天数 |
审图天数 |
有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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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局 |
12 |
8 |
2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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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交管局 |
15 |
1 |
0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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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桥处 |
5 |
0 |
0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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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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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名称 |
条目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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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4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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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特殊超限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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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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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条件: (1)具有承运超限货物运输的资质;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3)有符合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市公安交管局条件: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其装载的长度、宽度、高度任何一项超过有关规定,需要指定机动车运载的时间、路线、速度的; 三、市公路局申请条件: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2)车货总长18米以上; (3)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4)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 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以上; (5)车辆轴载质量超过法定标准的。(具体标准详见交通部[2002]2号); 注:根据(交公路发[2004]455号)文件精神,按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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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公共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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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空表 |
范本 |
| 1、《天津市超限货物运输车辆行驶申请单》或《天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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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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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承运车辆行车执照、司机驾驶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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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营运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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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含有安全保障措施的运输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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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其它有关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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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要件:
市公路局 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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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空表 |
范本 |
| 1、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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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运输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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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货物和运输车辆的相关技术数据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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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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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安全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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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交管局 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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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空表 |
范本 |
| 1、《天津市超限物品运输车辆行驶申请表》机动车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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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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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空表 |
范本 |
| 1、含有安全保障设施的运输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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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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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承运车辆行车执照、司机驾驶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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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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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证明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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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天津市超限货物运输车辆行驶申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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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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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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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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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公安交管局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 依照本法发放牌照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每个《超限运输通行证》收工本费10元; 二、市公路局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我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有关收费暂行标准的函》(物价局、财政局,津价费[2000]5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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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申领、报送《天津市超限货物运输车辆行驶申请单》或《天津市特超货物运输护送申请单》及其他有关资料; (2)天津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自收到申请书及提交全部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的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公安交通管理局窗口领取《普通超限运输通行证》或者《特殊超限货物运输通行证》; 二、市公路局: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依法申领样本和其他材料; (2)受理后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察; (3)申请人到窗口领取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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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没有数量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