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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点击数:次  更新日期:2006-12-11 23:06:24  【字体:

 

事项名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子项简称
主体部门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办理窗口
137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别
单办件
承诺期限
15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勘察天数
5个工作日
审图天数
3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名称
条目
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24、25、26、28、36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35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承运物品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的货物;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3)有符合从事危险品运输经营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空表
范本
1、立项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4、经营办公场所和停车场地合法证明;
5、五辆以上专用车辆、设备的有效证件及车辆一级技术...
6、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
8、驾驶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书;
9、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10、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文件;
11、相关保险证明。
是否收费
无收费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申领、报送有关材料;
(2)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数量
根据市场需求,实施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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