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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营运班线许可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点击数:次  更新日期:2006-12-11 23:05:29  【字体:

 

事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营运班线许可
子项简称
主体部门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办理窗口
137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别
单办件
承诺期限
15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勘察天数
5个工作日
审图天数
1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名称
条目
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8、9、10、12、14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我市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的条件;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3)有符合从事省际、市际道路旅客运输营运班线经营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空表
范本
1、《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
3、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
5、客运线路起止地运管机构同意函;
6、其它有关的证明材料;
7、申请书。
是否收费
无收费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申领、报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审批表》和其他有关材料;
(2)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自收到申请书及提交全部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数量
根据市场需求,实施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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