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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适任考试核准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点击数:次 更新日期:2006-10-20 10:48:4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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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船员适任考试核准
责任部门
天津市地方海事局
办事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3号
办公电话
022-28134257
服务范围
船员、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所需要件
申请内河船员适任考试提交材料: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2、十二个月内的《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3、两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5、《船员适任证书》;6、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明、培训证明等)。
收费标准
理论考试费100元/人,实操考试费100元/人,补考减半。
收费依据
国家有关收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 《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9〕195号);《关于调整船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7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服务相对人填表申报并接受形式审查 :⑴符合要求的受理其申请服务相对人等待审批(符合条件的,签发《准考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服务相对人查看审批结果并签收行政许可证件或不予许可通知书,服务相对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有权提出行政诉讼。⑵需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服务相对人并签发补证通知书,服务相对人材料补充后受理其申请,服务相对人等待审批(符合条件的,签发《准考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服务相对人查看审批结果并签收行政许可证件或不予许可通知书,服务相对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有权提出行政诉讼。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签不予受理通知书,服务相对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
流程图
窗口受理—相关人员审查—领导签发—窗口送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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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件)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公路、交管、道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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