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组织机构 | 规划建设 | 交通概况 | 政策法规 | 政务之窗 | 物流发展 | 交通成就 | 交通统计 | 廉政建设 |
您现在的位置: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 政务之窗 >> 办事指南 >> 文章正文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许可)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点击数:次  更新日期:2006-10-20 10:47:18  【字体:

事项名称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许可)

责任部门

天津市地方海事局

办事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3号

办公电话

022-28134257

服务范围

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所需要件

申请内河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提交材料: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2、《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3、《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4、四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5、《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6、《船员适任证书》(必要时);7、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考试证明、遗失、毁损报告、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学历证明等)。

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

国家有关收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 《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9〕195号);《关于调整船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7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服务相对人填表申报并接受形式审查 :⑴符合要求的受理其申请服务相对人等待审批(申请证书予以许可的,签发《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服务相对人查看审批结果并签收行政许可证件或不予许可通知书,服务相对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有权提出行政诉讼。⑵需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服务相对人并签发补证通知书,服务相对人材料补充后受理其申请,服务相对人等待审批(申请证书予以许可的,签发《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服务相对人查看审批结果并签收行政许可证件或不予许可通知书,服务相对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有权提出行政诉讼。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签不予受理通知书,服务相对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

流程图

窗口受理—相关人员审查—领导签发—窗口送达

备注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首页联系我们用户注册  | 网站导航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建议您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
    版权所有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维护单位 交委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 津ICP备050034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