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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确天津港码头超能力靠泊“一船一议”审批程序的通知 | ||||||||||||||||||||||
| 本站原创 点击数:次 更新日期:2007-9-25 10:17:37 【字体:小 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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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天津港码头超能力靠泊 “一船一议”审批程序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包括两种情况: 1、经交通部或天津市交通委员会核准靠泊能力的泊位,停靠超过核准船型船舶的; 2、《执行标准》中所列泊位,停靠超过核准船型船舶的。 二、申报材料 1、《天津港码头超能力靠泊“一船一议”申请表》一式四份,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天津海事局、天津港引航中心、申请单位各存一份; 2、船舶靠离泊码头核算论证报告; 3、码头靠离泊方案、应急预案。 三、申报程序 1、港口经营企业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2、港口经营企业将申报材料按照先后顺序报天津港引航中心、天津海事局、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审批,引航中心指派引航员。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二00七年九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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