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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天津港码头超能力靠泊“一船一议”审批程序的通知
本站原创  点击数:次  更新日期:2007-9-25 10:17:37  【字体:

 

关于明确天津港码头超能力靠泊

 

 

“一船一议”审批程序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包括两种情况:

1、经交通部或天津市交通委员会核准靠泊能力的泊位,停靠超过核准船型船舶的;

2、《执行标准》中所列泊位,停靠超过核准船型船舶的。

二、申报材料

1、《天津港码头超能力靠泊“一船一议”申请表》一式四份,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天津海事局、天津港引航中心、申请单位各存一份;

2、船舶靠离泊码头核算论证报告;

3、码头靠离泊方案、应急预案。

三、申报程序

1、港口经营企业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2、港口经营企业将申报材料按照先后顺序报天津港引航中心、天津海事局、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审批,引航中心指派引航员。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天津港引航中心

刘凤武

25704240

13820210010

25704244

天津海事局

李邦川

66310844

13920731271

66311681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24539343

13920557770

24539343

附:天津港码头超能力靠泊“一船一议”申请表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二00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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