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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海上遇险时自救、求救和互救常识
交通部  点击数:次  更新日期:2006-12-12 0:12:56  【字体:
  人员在海上遇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是遇险人员间要相互鼓励,树立求生的信心,在使用救生设备,如救生艇、筏时要注意听从指挥,保持秩序,特别要强调的是树立一定能活着回去的信心至关重要。
  二是要通过一切可能的手段,将自己遇险的具体情况(时间、地点、遇险性质、所需帮助等)和报警求救信号发送出去,一般可通过甚高频电话(VHF)、DSC、GMDSS卫星通信系统、应急示位标、单边带等船用救生设备,在条件允许时,也可直接用手机拨打水上遇险报警电话:城市区号“+12395”求救。
  三是要尽快穿好救生衣,在条件允许时要尽快放下救生筏和艇,并且在落水前要保证吃饱、穿暖,使自己有一个充足的体力,同时要尽量不落入水中,特别是在水温较低时,要尽量待在船上或是救生艇筏上等待救助,不要贸然跳水。
  四是一旦落入水中,一定要保持情绪稳定,不能慌张,尽量减少在水中的活动,特别是水温低时尽量不要游泳,最大可能地保持体力,延长在水中的待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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